厦门15家非遗保护单位获评国家级
我市15家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来自省文旅厅的消息,11月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公告,公布最新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我省145家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全部通过评估,其中厦门15家。
按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保护单位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相对完整的资料,有实施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以及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认定后的保护单位应积极履行项目保护和传承的各项职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省文旅厅表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是非遗保护的关键,是推动全省做好非遗系统性保护工作的重要力量。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评估工作,进一步健全了非遗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形成“能进能出”的鲜明导向。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夯实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强化传承人队伍建设,促进非遗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