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牌时遇公安检查 女子跳窗逃跑

特区新闻广场 2023-10-27 21:48:36

2023-10-27 21:48:36

一女子去朋友住处打牌,没想到碰上了公安例行检查,她竟然选择跳窗逃跑,结果摔伤致残了。这名女子随后向朋友索赔20余万,法官会怎么判呢?

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段某到刘某住处打牌时,遇到警察上门例行检查。情急之下,她从一楼的窗户跳窗逃走,却在落地时摔倒受伤了。经鉴定,段某构成十级伤残。出院后,段某想让刘某赔偿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二十多万元,被刘某拒绝。于是,段某将刘某诉至法院。

【受伤致残向朋友索赔 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法庭上,原告段某说,她是受到被告刘某邀请,才去打牌的,也是在被告的指示下跳窗逃跑,因此被告应当对此承担侵权责任。

海沧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邱碧蓉: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刘某是否需要对段某的受伤后果承担责任,刘某则认为她没有邀请段某来打牌,是段某主动参与的,在打牌的过程当中,她也没有叫段某跳窗逃跑,她当时在灶台旁边吃饭,段某当时还穿着高跟鞋,应该能够预见到跳窗逃跑的危险性。

双方各执一词,该如何认定案件事实?本案中,同在现场的两名证人也出席了庭审,他们都表示,事发时没有听到刘某叫段某跳窗逃跑。

海沧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邱碧蓉:这两个证人事发当时都在场,所以他们陈述的内容能够较大可能地还原当时的情况,经庭审的询问,这两个证人均证实了他们当时并没有听到刘某叫段某跳窗逃跑,再加上段某和刘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显示段某前往事发地点去打牌,并非是受到刘某的邀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自己跳窗是受刘某指示或要求而作出。同时,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选择跳窗,对自身安全疏忽致使受伤,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因此,法院依法驳回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打开看厦门APP获得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