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新政加快盘活商业办公存量土地和房产:土地用途和建筑功能可变更
为加快盘活商业办公存量土地和房产,近日,市资源规划局印发《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用途变更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管理办法》,规范指导我市商业办公项目用途变更办理程序。
根据《办法》,在符合规划、建筑结构、消防、生态环境和行业规范等要求的前提下,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用途可变更为餐饮、娱乐、其他商服等经营性用途,及教育、科研、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用途;商业办公项目建筑功能可变更为符合国家、省发布的相关产业用地政策规定的体育、养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科研、现代服务业、医疗项目等产业、行业,以及市政府确定的补民生短板项目和引导类产业项目。
《办法》要求,土地用途变更应当征得项目利害关系人同意、申请人承诺项目变更后满足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要求等9个方面,其中土地用途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变更后的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办法》还规定,土地用途变更项目,原则上不得高于原批准的计容总建筑面积,可根据变更项目设计方案、实际功能需求、片区详细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计容总建筑面积进行调整;已建成或在建项目允许对原建筑进行局部改造,但不得改变原建筑高度、不得增加项目用地面积、不得实施拆除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