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措施加大养老服务供给:设置更多普惠性养老机构
近日,我市印发《厦门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创新发展“近邻+养老”服务模式,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覆盖全体老年人。同时印发的还有“厦门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包含29个服务项目。
《若干措施》提出,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支持依法改造利用闲置房产开展养老服务,设置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对于承担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功能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可按规定予以减免租金或承包运营租金。承租运营“公建民营”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养老服务机构,每连续承租运营5年的,由所在地政府无偿提供场所3年,各区政府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和机构运营情况延长无偿使用期限。
《若干措施》还指出,在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机构建设上,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增加设置护理型床位,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有偿全托照护机构养老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提供床位费用医保结算。
在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方面,厦门将畅通全市养老服务热线电话,提供养老事务咨询、应急助援等助老服务。
此外,厦门还将加大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将福利彩票公益金市级留成部分的6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