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出台八项措施 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市建设局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八项措施的通知》,明确对在施工生产中因责任未落实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通知针对事故项目提出更加具体的处置举措,如一旦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项目监督机构将立即责令事故项目暂停施工,开展自查自纠。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建机一体化企业所有该类型设备全部停工检查,相关责任单位按规定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问题隐患未整改到位一律不得复工。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重点项目,将纳入市属国企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绩效考评等。
此外,针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人员,《通知》还分类细化了处置内容。
本月起至年底,我市还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专项督查,重点聚焦起重机械、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分包管理等五个方面。
根据计划,各项目将开展“拉网式”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销项管理。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精准执法检查,对未落实主体责任的,通过责令改正、约谈企业负责人、记录不良行为等方式进行处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专项检查后,还将抽取部分项目开展“回头看”检查,并深入研究突出隐患和共性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