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醉驾 连撞三车后竟让妹夫“顶包”
一名男子和朋友聚餐喝酒,酒足饭饱后叫了代驾,可快到家时,因为代驾开错了路,男子竟然选择在醉酒的情况下自己开车回家,结果连撞了路边的三辆车。事故发生后,他还找来妹夫“顶包”,那么这名醉酒男子还有“顶包”者,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一起来了解。
当晚,在同安的一条村道上,一辆黑色轿车接连撞上停在路边的三辆车,黑色轿车侧翻后才停了下来。交警到场时发现车边有两名男子,分别是冉某和段某。面对交警的询问,冉某表示黑色轿车不是他开的,车子是段某开的,段某则在一旁附和。可交警仔细查看后发现,在车子侧翻的情况下,段某丝毫没有受伤的痕迹。同时,根据现场群众的讲述,事故发生后,从车上出来的只有一个人,那事发时到底是谁开的车呢?
交警对话段某:(他坐在哪里?)副驾驶。(车上几个人?) 就我们两个人。(车子翻这样你一点伤一点事都没有?)刚好没事。
在交警的再三询问下,冉某这才承认了实情。原来,当晚11点多,冉某结束酒局,叫了代驾回家,但因为代驾开错了路,酒劲上头的冉某就要求代驾将车停在村口,自己开车回家,不料没开多远,就撞了车。车子侧翻后,冉某被困在车里出不来,于是赶紧拨打电话,让妹夫段某出来救他,冉某脱困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便和段某商量起了“顶包”。
同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张彬峰:段某到达现场后,将冉某从车里解救出来,然后冉某因自己无证驾驶且还醉驾发生了交通事故,害怕承担刑事责任,便要求段某帮自己顶包,段某考虑到冉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就心软答应了下来。
经血液检测,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4.6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经起诉,同安法院最终判处冉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二千元。
同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张彬峰:因冉某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无证驾驶机动车,指使他人到现场冒名顶替,妨碍作证等情节,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总体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而为冉某“顶包”的段某,也涉嫌包庇犯罪,但因其在初步调查期间能够及时如实陈述案发经过,避免进一步妨碍公安机关调查,公诉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包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最终段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同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张彬峰:顶包行为是一种逃避法律制裁的严重违法行为,不仅顶包者会涉嫌包庇犯罪,指使他人顶包的行为,也可能涉嫌妨害作证罪,受到法律的进一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