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拟出台29条举措稳增长转动能
抢机遇、强优势、挖潜力,我市着力提振市场信心,加快发展动能转换。近日,市发改委研究制定《厦门市关于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名)》(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向社会面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9月7日。
《若干措施》从财税支持、金融支持实体、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稳定外贸进出口、加快发展动能转换等7个方面,拟出台29条举措,进一步推动全年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亮点举措】
● 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0日。
● 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落实上市服务“绿色通道”,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挂牌、上市,免收增信基金服务费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
● 促进工业经济稳定运行
实施工业扩产增产扶持计划,对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产值规模和规定产值增速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出台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扶持政策,给予一定费用补助;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在机场、高铁、地铁、公交等重点场所开展产品应用、体验、展示;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年底前每月组织一场工业企业对接跨境电商平台活动;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出台支持政策措施。
● 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即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 着力扩大内需市场
支持扩大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对零售增长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行业协会和主流媒体举办中华美食荟暨2023“寻味厦门”鹭岛美食节活动等餐饮促消费活动;发挥繁荣演出市场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增加营业性演出活动供给;明确一批我市范围内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细分行业,形成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在办理各项手续时,对民间投资项目一视同仁。
● 全力稳定外贸进出口
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市场,加快对外贸易创新发展,优化信贷、信保、跨境结算等服务。深入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提升口岸通关效率,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实现出口退税申报报关单、发票“免填报”等。
● 加快发展动能转换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奖补结合的方式重点支持规上工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研发,如对企业年度自主研发费用每满200万元给予10万元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企业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可获得的研发费用补助额,再增加5%给予补助。
《若干措施》要求,各责任单位大力推行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简化政策兑现流程,确保本措施精准便捷直达企业,尽快尽早充分释放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