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同安区部分道路限制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
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均衡路网交通流,依照《厦门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决定自2023年9月7日0时起在我市同安区部分道路对重中型载货汽车采取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具体规定通告如下:
一、每日7:00至9:00、16:00至20:00,同安区芸溪路(含)、溪声路(不含)以南,凤岭路(环城西路至同盛北二路段,含)(同盛北二路至双凤路段,不含)以北,环城西路(含)以西,华诚三路(不含)、云祥路(不含)、双凤路(不含)以东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限行时段内行经车辆可绕行新民大道、同安大道等周边道路。
二、每日7:00至9:00、11:00至14:30、16:30至 19:00,同安区洪塘南路(滨海东大道至洪塘路段)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通行,限行时段内行经车辆可绕行苏颂大道、城东中路、同安东路等周边道路。
厢式及封闭式中型货车、悬挂新能源号牌的重中型载货汽车(不含重、中型自卸货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执行任务的路政执法车、工程救险车、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车、施救清障车辆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因生产建设和临时特殊需要确需在禁行时段、禁行路段行驶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应按规定办理货车通行证(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段通行。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限行规定,合理选择出行道路,并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违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