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改委印发系列工作措施:新建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车位不低于20%
日前,市发改委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署,印发系列工作措施,涉及民间投资、农村电网、充电基础设施等方面。
新建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车位不低于20%
在厦门,汽车充电将越来越方便。近日,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从优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强重点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设施运营水平、支持创新融合充(换)电设施建设等四方面提出工作措施。通知明确,新建公共服务场所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新建居住建筑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城中村基础设施改造范围;同时在提高充电设施运营水平方面,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2025年前 农村基本淘汰高耗能变压器
在《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中,市发改委从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农村电网薄弱地区电网建设改造、提升农村电网现代化水平等五方面提出工作措施,并明确到2025年,我市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户均配变容量要实现的目标任务。通知还提出,将加强农村电网薄弱地区电网建设改造,加快老旧电网设备更新,2025年前基本淘汰高耗能变压器;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外线建设;服务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满足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业态用电需求。
推出民间资本推荐项目清单
在促进民间投资方面,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相关意见的通知》,明确了9项工作措施和责任单位,努力营造民间投资良好环境。《通知》要求,在项目推荐方面,明确一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行业领域,形成向民间资本推荐的项目清单。在项目支持方面,开展民间资本投融资服务,强化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等要素保障,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多渠道获取资金,并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