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民间投资、充电基础设施……厦门市发改委迅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署,印发系列工作措施
努力营造民间投资良好环境
推动民间投资实现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1004号)的工作要求,近日,厦门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相关意见的通知》,明确了9项工作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是在项目推荐方面,明确一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行业领域,形成向民间资本推荐的项目清单。二是在项目支持方面,开展民间资本投融资服务,强化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等要素保障,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多渠道获取资金,并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三是在项目服务方面,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管理流程,通过“益企服务”“项目之家”等工作平台协调解决民间投资所遇问题。
同时,要积极挖掘、大力推广促进民间投资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优化投资环境,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下一步,厦门市发改委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好上级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营造民间投资良好环境,推动民间投资实现高质量发展。
加快农村电网巩固提升 有力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和农民群众用电需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相关部署,厦门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从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农村电网薄弱地区电网建设改造、提升农村电网现代化水平、支撑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电气化水平等五方面提出工作措施。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到2025年我市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户均配变容量分别不低于99.9955%、99.999%、5.51千伏安。二是加强农村电网薄弱地区电网建设改造。全面提升农村地区供电能力,逐年滚动更新配变过重载负面清单,实现过载配变清零,重载配变逐年比降30%,保障夏季高温等用电高峰时段农民群众的用电需求。三是提升农村电网现代化水平。因地制宜完善农村电网网架结构,差异化建设坚强清晰的10千伏标准网架。提升农村电网装备水平。加快老旧电网设备更新,开展S9及以下变压器等高能耗设备改造,2025年前基本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增强农村电网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全面开展农村电网设备防风加固工作,推进低洼、地下配电房的整改。四是支撑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提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强农村电网发展规划与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衔接,满足分布式电源消纳。做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确保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应并尽并”。五是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电气化水平。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桩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做好农村电网与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衔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外线建设。服务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保障农业生产电气化需求,满足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用电需求,促进农村清洁能源发展。
下一步,厦门市发改委将会同各有关单位,切实抓好《通知》工作落实,更好促进我市农村电网发展,推进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完善建设布局提升运营水平 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相关部署,厦门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从优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强重点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设施运营水平、支持创新融合充(换)电设施建设等四方面提出工作措施。
一是优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以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完善岛内和岛外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补齐岛外、乡村地区等充电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我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服务场所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逐步推进既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换电设施的车位比例提升。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建筑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应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城中村基础设施改造范围。鼓励居住社区委托专业充电运营商开展居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提高充电设施运维服务。推动公路、景区、农村充电设施建设。三是提高充电设施运营水平。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办公区和“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超充示范”充电基础设施,居住区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提高充电设施利用效率。落实充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加强停车场所分类引导,更好满足汽车停车需求和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四是支持创新融合充(换)电设施建设。支持“光储充检放”一体化综合能源站建设,支持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等响应能力,培育虚拟电厂市场。
下一步,厦门市发改委将积极会同各有关单位,切实推动相关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充电需求。
努力营造民间投资良好环境
推动民间投资实现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1004号)的工作要求,近日,厦门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相关意见的通知》,明确了9项工作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是在项目推荐方面,明确一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行业领域,形成向民间资本推荐的项目清单。二是在项目支持方面,开展民间资本投融资服务,强化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等要素保障,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多渠道获取资金,并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三是在项目服务方面,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管理流程,通过“益企服务”“项目之家”等工作平台协调解决民间投资所遇问题。
同时,要积极挖掘、大力推广促进民间投资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优化投资环境,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下一步,厦门市发改委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好上级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营造民间投资良好环境,推动民间投资实现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相关部署,厦门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从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农村电网薄弱地区电网建设改造、提升农村电网现代化水平、支撑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电气化水平等五方面提出工作措施。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到2025年我市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户均配变容量分别不低于99.9955%、99.999%、5.51千伏安。二是加强农村电网薄弱地区电网建设改造。全面提升农村地区供电能力,逐年滚动更新配变过重载负面清单,实现过载配变清零,重载配变逐年比降30%,保障夏季高温等用电高峰时段农民群众的用电需求。三是提升农村电网现代化水平。因地制宜完善农村电网网架结构,差异化建设坚强清晰的10千伏标准网架。提升农村电网装备水平。加快老旧电网设备更新,开展S9及以下变压器等高能耗设备改造,2025年前基本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增强农村电网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全面开展农村电网设备防风加固工作,推进低洼、地下配电房的整改。四是支撑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提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强农村电网发展规划与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衔接,满足分布式电源消纳。做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确保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应并尽并”。五是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电气化水平。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桩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做好农村电网与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衔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外线建设。服务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保障农业生产电气化需求,满足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用电需求,促进农村清洁能源发展。
下一步,厦门市发改委将会同各有关单位,切实抓好《通知》工作落实,更好促进我市农村电网发展,推进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相关部署,厦门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从优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强重点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设施运营水平、支持创新融合充(换)电设施建设等四方面提出工作措施。
一是优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以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完善岛内和岛外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补齐岛外、乡村地区等充电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我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二是加强重点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服务场所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逐步推进既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换电设施的车位比例提升。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建筑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应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城中村基础设施改造范围。鼓励居住社区委托专业充电运营商开展居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提高充电设施运维服务。推动公路、景区、农村充电设施建设。三是提高充电设施运营水平。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办公区和“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超充示范”充电基础设施,居住区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提高充电设施利用效率。落实充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加强停车场所分类引导,更好满足汽车停车需求和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四是支持创新融合充(换)电设施建设。支持“光储充检放”一体化综合能源站建设,支持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等响应能力,培育虚拟电厂市场。
下一步,厦门市发改委将积极会同各有关单位,切实推动相关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充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