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五人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获刑

特区新闻广场 2023-08-27 21:54:37

2023-08-27 21:54:37

危险化学品不管是买卖、运输还是使用,都须取得相应许可,但有些人在利益驱使下,就暗地里偷做危化品生意。近日,由集美检察院公诉一起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案一审宣判,5名被告人获刑。

去年6月,经营氰化钠生意的施某为了多赚钱,就通过更换包装、变更危化品标签名称等方式,把氰化钠出售给未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的林某。这些氰化钠由邱某用货车运送到林某的仓库,而邱某也没有取得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许可。之后,林某当起了中间商,将氰化钠加价转卖给了同样未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许可的杨某。杨某再次加价,转卖给了依然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陈某。去年9月,5人的违法行为被警方查获,非法买卖、运输的13余吨氰化钠也被缴获。

集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黄陈炬:在本案中,终端用户购买氰化钠,主要是一些养殖户用来虾池的消杀。鉴于危险物质的毒害性,倒卖危险物质的时间跨度越长、次数越多、数量越大,对公众造成的危害就更大了。

据介绍,氰化钠属于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限用剧毒化学品,我国《刑法》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对涉案的五名被告人提出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三年不等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了量刑建议。

集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黄陈炬:施某首先他是具有经营氰化钠的资质,但他明知这是管控物品,再进行对外销售,而且销售是通过更换包装,就是变更危化品名称的方式。所以他是一个主犯,对他最终法院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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