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他从14楼电梯井坠落…悲剧谁来“买单”?
2021年1月的一个凌晨
海沧A小区的电梯井内突然传出巨响
惊醒了熟睡中的小区住户
……
案情回顾
事发前,A小区的业主林某正在回家途中,他骑电动车搭乘货梯,抵达14楼后手推电动车离开。然而几秒后,林某连人带车一同从14楼另一侧客梯的电梯井坠落至停靠于1楼的客梯轿顶。
林某坠落后伤势严重、失去意识,经120急救送往医院治疗,先后住院194天。2021年11月,司法鉴定评定林某目前呈植物状态。2021年12月,林某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配偶王某被指定为监护人。
林某一方认为,案涉电梯有质量问题,A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电梯生产商、维保公司存在侵权行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事故发生、林某受伤,故将其诉至海沧法院请求判令其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11项费用合计436万余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关于事故发生原因,法院查明:
1.货梯内监控视频显示,林某有喝酒迹象,携处于带电状态的电动车搭乘货梯至14楼并手推电动车离开,货梯门关闭;
2.现场勘查记录载明,14楼处客梯梯门已被破坏,门扇变形,右下角有轮胎印及刮痕,层门地坎有门下滑块脱槽,两扇门门挂轮脱轨,符合外力撞击特征。电动车倒在停放于1楼的客梯轿顶,事故发生时客梯速度为0,车把手勾拌曳引钢丝绳,轿顶门机控制系统损坏。
3.案涉电梯生产后检验合格,于2012年投入使用,事发前电梯年检、季度及半月维保均合格。
4.王某在事故发生后向民警陈述:“……他拿个电动车,一推,就撞进去了……他撞进去开了,把门撞开了……”。
从上述证据可知,案发时客梯处于未运行的停止状态,本案事故发生是因林某饮酒后误触电动车开关、撞开电梯门后坠落电梯井所致。
法院认为:
坠落事故系林某自身过失所致,与电梯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此外,四被告已经分别履行了日常的运维管理服务、事发时的应急救援服务,其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范围之内。
综上,林某诉求四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无相应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驳回林某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目前案件已生效。
针对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后果的案件,如果一味地考虑照顾弱者、缓和矛盾,让无违法行为方给予受害者经济补偿,可能产生“和稀泥”的判决,裁判效果及社会导向不佳。此类案件应当严格依照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认定责任,并注重审查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及边界,对确因受害人自身责任造成的事故,应当由受害人自行负责。
此外,近年来因电动车进入电梯、楼层充电造成的各类事故频发,本案的事故悲剧亦与此有关,故再次提醒各位居民应提升规则意识、风险意识,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以免悲剧发生。
(记者:杨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