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实施!福建出台新规!事关现房销售项目!
日前,福建省住建厅
正式出台房企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依据房企信用划分5个等级,实施分级管控
鼓励房企参与现房销售土地出让
开发一个现房销售项目,信用分加5分
对出现挪用预售监管资金、逾期交付
楼盘存在安全问题、违法违规销售
等行为的房企
信用评级直接认定为C级
并实行预售资金全额监管等惩戒措施
该《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
官网截图
《办法》确立的信用评价程序包括4个环节: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评价实施部门审核、系统自动算分、网上公示。依据信用得分,企业将被划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无不良记录的新房地产企业可获得A级评定。《办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现房销售土地出让,规定房企开发一个现房销售项目,信用得分加5分。值得注意的是,对出现挪用预售监管资金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含项目公司),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认定为C级。
另外,良好信用信息有效期为2年,一般不良信用信息有效期为1年,严重不良信用信息有效期为3年。
本《办法》共6章28条
主要涉及信用信息的
采集流程、等级评定、
奖惩措施、记分规则等内容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调整信用评分标准
房企一个现房销售项目可加5分
依据企业信用得分,划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其中——
信用等级 | 信用分值 |
AAA级 | ≥90分 |
AA级 | ≥80分且<90分 |
A级 | ≥70分且<80分 |
B级 | ≥60分且<70分 |
C级 | <60分 |
无不良记录的新房地产企业可获得A级评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现房销售土地出让,规定房企开发一个现房销售项目,信用得分加5分。
本《办法》
其他修订内容还包括
↓↓↓
● 明确适用范围
本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含没有开发项目的区域公司)均可以参与信用评价。
● 压缩信用评价程序
信用评价程序有4个环节: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评价实施部门审核、系统自动算分、网上公示。
其中,评价实施部门为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系统为省厅统一开发;企业不良行为,由企业申报或作出行为认定的部门或评价部门录入扣分信息。
● 明确信用评价有效期
良好信用信息有效期为2年,一般不良信用信息有效期为1年,严重不良信用信息有效期为3年。
● 实施信用关联
区域集团公司可使用子公司信用信息参与评价;新成立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可以独立申请信用评价,也可以直接使用其控股母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得分。
办法自今年9月1日实施
有效期3年
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