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下调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部分情况下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做出下调。
根据通知,缴存职工有一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且本市无住房或有一套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由50%下调至40%。此次下调,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外,缴存职工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贷款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0%;缴存职工本市有一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贷款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40%。缴存职工本市有住房两套及以上,或者有两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或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月16日起,缴存人在厦门购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随我市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