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措施 支持厦门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措施】
构建文旅消费生态
相关创建城市要在数字升级消费体验、品牌塑造消费氛围、文商旅城深度融合等多领域发力,打造政府、商家、居民、消费者共建共治共享的文旅消费生态。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通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试点弹性作息、错峰休假的方式,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活跃省内文旅消费市场。
拓展文旅消费新空间
○支持厦门、福州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支持包括厦门在内的全省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11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举办文旅促消费活动。
日前,我省出台《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升文旅消费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明确提出,支持厦门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拓展文旅消费新空间。全省还将进一步丰富文旅产品的有效供给,并通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试点弹性作息、错峰休假的方式,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活跃省内文旅消费市场。
我省此次出台的《措施》就是结合福建文旅市场实际,对国家相关措施政策的进一步细化。
按照《措施》,我省将支持厦门、福州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支持宁德等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支持福州烟台山传统街区、龙岩金融街等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包括厦门在内的全省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11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走前头、做表率,举办文旅促消费活动,创新文旅消费场景,丰富文旅消费业态。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安排省级文旅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记者了解到,我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目前已经成立了市领导担任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整体创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在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的创建上,文商旅体的深度融合将成为推进的重点。按照要求,相关创建城市要在数字升级消费体验、品牌塑造消费氛围、文商旅城深度融合等多领域发力,打造政府、商家、居民、消费者共建共治共享的文旅消费生态,做到近悦远来、主客共享,让更多的“头回客”变成“回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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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有130城入选文旅消费示范试点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提出推进消费试点示范,到2022年,建设30个示范城市、100个试点城市。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30城入选文旅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其中,示范城市包括河北廊坊、内蒙古鄂尔多斯等15个;试点城市1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