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年2万元!福建出台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联合印发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
专项资金规模每年1亿元,由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各安排2500万元。
专项资金的执行期限为3年,从2023年至2025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对经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的工作经费。
(二)对省级科技特派员个人创办、领办的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已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前补助项目经费的管理参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三)对法人或团队科技特派员,围绕县域优势产业或区域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的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前补助项目经费的管理参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四) 对申报的省级星创天地后补助项目,经专家评审,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经费奖励。
(五) 委托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依托单位开展平台安全维护、等保测评、接入第三方平台接口等日常运维工作,为科技特派员依托平台开展线上技术服务、与服务对象开展技术需求精准对接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开展科技特派员日常履职情况跟踪、年度考核、数据统计、成果收集等工作。
(六) 为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重点帮扶地区开展科技人才培训,组织举办科技特派员培训进修、科技特派员成果推介对接、优秀科技特派员学习宣传、科技特派员制度理论研究和研讨交流等活动。
(七) 组织开展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相关的其它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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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科技特派员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28日
《办法》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