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花蛤苗 三人获刑

特区新闻广场 2023-08-10 22:18:40

2023-08-10 22:18:40

厦门作为沿海城市,有着丰富的海洋渔业资源,不少渔民以此为生。然而,部分渔民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昨天,同安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三人获刑。一起来了解。

公诉人:这个船长是谁叫的?

被告人 张某某:我叫的,其他船员,其它船员也是我叫的。

本案有三名被告人。2023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雇佣船长林某甲、林某乙及其他船员12人驾驶两艘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的船舶前往翔安附近海域,非法捕捞花蛤苗,当晚就被厦门海警局查获。涉案的花蛤苗共计4万多斤,而捕捞这些花蛤苗的渔具,经鉴定,都属于国家禁用渔具。

同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 杨明洁:非法捕捞的渔具叫做拖曳泵吸耙刺,它是2014年农业部就规定的禁用渔具目录中的禁用渔具,此种禁用渔具它们是采用耙吸设备,对于海底的生物都吸上来,所以对生态的破坏是相对比较严重的。

公诉人:三名被告人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均系情节严重,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340条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本案均系共同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态度,以及三人积极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对林某甲、林某乙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的刑罚。法官提醒,非法捕捞水产品,会对渔业资源产生严重破坏,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 杨明洁:在此种罪名中,有几类的情形达到情节严重标准都构成犯罪,包括在禁渔区进行捕捞,在禁渔期进行捕捞以及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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