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布村庄风貌管控指引:农村新建住房须同村同风格
记者从市资源规划局获悉,《厦门市村庄建筑风貌管控导则》及《厦门市农村住宅建筑风貌手册》近日编制完成。导则和手册从全市整体形象塑造乡村风貌,针对不同村庄提出特色定位,并制定相应的风貌建筑设计管控导则,以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传承历史文脉,营造体现地方特色的村庄文化。
此次导则从我市各村庄的基础资料收集出发,抽样选取了24个村庄进行实地调研,形成不同类型不同分区的建筑风貌管控导则。该导则规划范围为同安、翔安、集美、海沧四个区村庄村民住房的新建和改建,面积327公顷。
根据导则,风貌建筑管控须遵循乡土在地性、风貌统一性、协调性等七大原则,要求村庄建筑在传承区域性历史文化的基础上,表达乡土建筑的韵味,原则上同村同风格,相似性或与邻近原有传统建筑风貌一致;同时,在维持整体统一性的基础上强调个体差异性,每栋住宅之间风格应避免完全雷同。各区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闽南石厝、红砖的燕尾坡屋顶、马背坡屋顶等我市六大村庄建筑风貌类型,主要从屋顶、山墙、门窗、勒脚、阳台栏杆、空调机位等方面对村庄建筑风貌整治进行指导。
农村住宅建筑风貌手册,则提供了基础型、经济型两种建设类型,以便业主结合自身需求进行选择,同时为每种类型列举了可供参考的构件样式,业主可根据自身要求参考表格中的构件样式进行选择替换。选择替换的构件样式应与表格所提供样式在材质及色彩上相同或相近,以求个体农村住宅的风格与整体村庄风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