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昨天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用,自7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根据这项办法,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购买在押期间的二手房时,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我市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系统办理二手房预告转移登记后,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此前相比,卖方无需还清原住房贷款,解除抵押,进行买卖双方登记过户,买方就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了交易时间,降低了交易难度。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缴存职工到受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市住房公积金进行审批,再由受托银行与职工签订借款合同并通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手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放款指标申请进行审核并授权,最后由受委托银行根据授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办理“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卖方贷款发放银行必须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此项业务支持跨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