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力推动优惠政策兑现 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
近日,国贸天琴、湿地公园TOD、龙泉公寓等5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补贴,主要用于建设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约2.4亿元——这是继厦门成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城市,获得3年24亿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之后,我市为促进、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争取的新一笔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补贴。此外,第二批5个补助项目已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据了解,后续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补贴将按批次方式常态化受理申请。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国住房发展“租购并举”的重要体现。自2021年我国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来,我市积极作为、多措并举,在市住房局的牵头下,多部门联动凝聚合力,围绕土地、税收、财政、金融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更多新市民及青年人租得起、住得好,在鹭岛实现安居梦。
为了确保政策兑现,切实为企业降低经营成本,今年以来,我市还持续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优惠政策申领。据悉,经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核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企业,可根据认定书中明确的项目及房源,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今日为您盘点。
土地
打出土地政策支持“组合拳”为企业减少投资成本
土地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关键资源,也是经营主体参与的主要门槛。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针对不同类型投资主体,聚焦新建、改建等不同筹集方式,精准打出利企“组合拳”。
“符合一定条件建设、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不用补缴土地价款,为企业显著节省成本。”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性质的土地可以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外的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也可不补缴土地价款。
考虑到产业园区内新市民及青年人的住房需求,我市大力支持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现有政策,产业园区内的工业用地,宗地内允许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将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我市还在探索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产业集中区、交通枢纽区周边的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预留发展用地,通过自建、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系列利好的土地政策加持之下,不少国企、民企均表示有意向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正在形成国有企业带头、知名房企进驻、关联行业机构参与的蓬勃发展局面。
财税
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资金支持及税收减免
由老工业区厂房改建的联发尔寓·1819人才公寓共提供840套房源,正在为湖里区优秀人才引进提供高品质的综合配套服务,该项目共获得改建资金补贴1041万元;象屿屿果公寓(马垅店)是利用农村发展用地建设的,探索出了一条保障性租赁住房政、村、企三方合作共赢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厦门万科机场北片区项目是全国首个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没改变土地性质,只需补缴土地差价,提供房源4044套(间)……
“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我们积极通过中央及省市财政现有经费渠道,持续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资金支持。”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市已有52个项目通过不同渠道获得资金补贴,切实以“真金白银”的支持保障举措,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除了保障供给侧的建设资金,我市还综合利用税费手段,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此外,我市还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等优惠政策。
金融
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长期资金来源
作为福建省首单公募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也是国内首批3只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之一,中金厦门安居REITs项目打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产上市渠道,创新我国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融资模式。中金厦门安居REITs项目成功上市的背后,我市提供的金融政策支持功不可没。
长期贷款持续“输血”, 我市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建设、自持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其中,重点明确商业银行面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对商业地产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银行发放贷款的期限、利率适用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据了解,我市已与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十四五”期间将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用于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小贴士
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土地、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由经营主体参与投资建设的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方式包括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由经营主体自行持有及运营。租金价格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95%的标准执行,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
符合条件的项目如何申请认定?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有直接认定、存量项目认定、新增项目认定三种方式。具体认定细则可查阅《厦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管理操作细则》。咨询电话:2859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