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新措施 鼓励国企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近日,市资源规划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厦门市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若干措施》,鼓励国有企业通过优化存量土地,利用自主、联营、转让、交由政府收回公益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根据这一若干措施,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环保、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的前提下,工业控制线内的既有用地,可通过新建、改扩建、拆除重建等方式增资扩产;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利用存量房产或土地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5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国有企业可按照《厦门市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规定,提高工业用地“双控指标”,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可按照《厦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措施鼓励企业通过自主、联营、转让等方式,进行存量土地再开发,但应按改造用途的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价款,不得用于建设商品住房等;鼓励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公益开发,对于利用自有用地增加公园绿地等开放空间、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防灾减灾救灾设施、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等增进公共利益的自有用地项目,实行合理的容积率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