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行政处罚“过罚相当”!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明起实施
在昨天(29号)召开的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通报,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将从7月1日起施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办法更讲“法度”“力度”“温度”和“尺度”,确保行政处罚“过罚相当”。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 赵群英:依据新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执法更讲“法度”,处罚办法对现场的采样等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调查取证更加规范,处罚程序更加完善。同时还专门增设了信息公开一节,使处罚的信息更加透明。
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生态环境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进一步突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特点,增强了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在处罚办法中,增加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强化了自动监测数据在行政处罚中的应用,细化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加大对重大、恶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明确了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增加了轻微不罚的情形,强调说理式执法,要求将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纳入案卷,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写入处罚决定书,使生态环境执法更有温度,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另外还细化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相关规定,要求在处罚决定书中写明适用的裁量依据及理由,确保行政处罚“过罚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