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营运车 拘留罚款丢“饭碗”

厦门广电 2023-06-28 10:09:07

2023-06-28 10:09:07

营运车辆性质特殊,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罚更为严厉,一不留神可能自砸“饭碗”,可还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触碰这条“高压线”。

2023年6月16日凌晨0时10分许,湖里大队民警郑凌云、柯鑫鑫于仙岳路进行夜查酒驾专项行动时,发现一部闽DDQ6***号牌小型轿车驾驶人疑似酒驾。民警对驾驶人黎某使用简易快筛棒进行检测时,快筛棒显示黎某为饮酒状态,随后民警立即要求黎某将车辆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44mg/100ml,在调查中发现,黎某驾驶的是网约车,黎某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黎某交代,15日晚10时许,自己与朋友在附近一家烧烤店吃饭,期间小酌了些酒,自我感觉挺清醒,散场后便驾车上路。民警依法对黎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若干、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一顿酒换来拘留+罚款+丢“饭碗”,面对处罚结果,黎某后悔不已。

交警提示:营运车驾驶人,更应该提高自身遵法守规的意识,切莫因一时侥幸,丢了饭碗,毁了自己,害了他人。

(记者:张哲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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