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帮你问》:游乐场离场不得超过15分钟 是不是霸王条款?
“江”您的“楠”事交给我们,主播帮你问!观众陈女士向我们栏目反应,刚刚过去的“六一”儿童节,她带着孩子到商场内的一家儿童游乐场,打算度过一个愉快的节日,就在自己买了票要进场时,工作人员却告知,如果中途离开游乐场,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就不允许再入场。陈女士觉得这个规定有点像霸王条款,但工作人员却表示,游乐场是全国连锁机构,规定一视同仁,她想咨询律师,这样的规定到底合不合法?消费者可以如何维权呢?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思瑜:游乐场离场不得超过15分钟,在法律上属于商家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因此,游乐场离场不得超过15分钟的规定,显然排除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内容无效。
在此,我们提醒消费者,注意留存门票、入场券、发票、网络消费订单截图等相关凭据,以备维权之需。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应理性维权,可先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商家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