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以司法温度修复亲情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今天(6月1日),厦门中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小羽2017年在国外出生,是中国公民。2021年,小羽的母亲陈某因病去世,陈某的母亲王女士就把外孙女小羽从国外带回了厦门居住生活。由于小羽的父亲周某长期在国外生活,从小羽回国之后,周某对女儿就疏于联系、教育,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于是,王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周某的监护人资格并请求自己担任小羽的监护人。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海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引入儿童观护员,观察小羽的日常生活以及和外婆的相处互动情况。
厦门中院民一庭庭长 刘宁:海沧法院的法官引入了儿童观护员的做法,最后综合儿童观护员的评判结果,我们将抚养权判给了外祖母。
法官提醒,虽然法院将小羽的监护人变更成了她的外婆,但其父亲仍然对未成年人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周某仍应依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由于本案是跨国在线审理,法院当庭对周某的失职行为进行了训诫,并向远在异国的周某在线发送了《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庭后他需要接受在线家庭教育指导。
厦门中院民一庭庭长 刘宁:在未成年人的司法审判过程当中,我们始终遵循的是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个案的审理发现家庭教育行为的失当,用司法的温度来修复他们的亲情。
根据统计,2022年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705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146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0件。目前,市中级法院和6个基层法院都设立了少年法庭,不断推进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少年审判法官队伍建设,同时法院还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援助困境儿童、心理疏导等延伸关爱服务,着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厦门中院民一庭庭长 刘宁:建立了一个全方位的立体保护格局,首先是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应该说我们司法保护是在最后一个环节,所以说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应该说要依赖于全体社会来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