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基地认证启动

厦门日报 2023-05-30 09:41:34

2023-05-30 09:41:34

红十字救护培训师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市红十字会 供图)

为聚集社会培训力量共同参与红十字应急救护事业,切实推进实现“家家有个急救员”的愿景目标,市红十字会将在我市试点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基地(教学点)社会化认证工作。即日起,在市民政局注册、有培训资质的社会组织,可登录厦门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下载“认证申请表格”,报送至市红十字会赈济部进行申请。

申请认证的社会组织需符合一定条件,包括拥有2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室,配备至少2张办公桌、2个档案资料柜,配有备课用电脑设备、打印机及网络;至少配备1间综合培训教室,每个教室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上,满足30人操作训练;配备相应的桌椅及电脑、电视或投影仪、网络等教学设施;配备训练和考核使用的心肺复苏模拟人(模拟人需符合标准,成人5具,儿童和婴儿每个教室各2具),配备AED训练机5套,脊柱板及头部固定器1套,CPR呼吸膜、三角巾、绷带、骨折固定夹板等按需要配备。

同时,需要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与市红十字救护培训中心对接培训业务及教学点的日常管理,包括各项制度落实与监督、培训档案记录与整理;配备救护师资6人以上,都应为厦门市红十字会注册师资,且具备应急救护培训教学能力;培训开展及培训标准需按照《福建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服务规范》标准执行。

据了解,通过认证的培训基地(教学点),将由市红十字会颁发牌匾,并授权市红十字救护培训中心与其签订相关协议。资质有效期两年,到期之日前六个月内,培训基地(教学点)需重新提交认证申请。

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基地(教学点)平均每年应完成应急救护普及培训不少于50场(每场不少于30人),救护员持证培训不少于500人,没有达到培训目标的将被取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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