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钱”的儿童乐园后续:会员卡“全市通用”不能退款 是无效的“霸王条款”
继续来关注“圈钱”的儿童乐园。昨晚我们栏目曝光了“小丑队长”儿童乐园,短期开设门店,吸引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关店后告知消费者可以继续在其他门店使用,不过要退钱,没门。采访中,经营者甚至赤裸裸地表示,他这样是圈钱,但不跑路。对此,不少人在我们栏目的微信公众号下留言,有人指出“都是短期开店关店,有目的性地圈钱、坑害消费者”、“如果家长知道他的店铺都是短租,谁还会充值。”还有人说“已经出现好几家这种企业了,应该出手整顿下。”那么这样“圈钱”的套路合规合法吗?会员卡“全市通用”不给消费者退款,是“霸王条款”吗?我们来听听看律师怎么说。
会员卡“全市通用”不能退款 是无效的“霸王条款”
律师介绍,只要消费者买了预付卡或者预充值,商家和消费者的消费合同关系就成立了,不管有没有签订纸制的合同协议,商家单方制定的约束消费者退卡、退费的卡面内容、商家声明、会员须知等内容,都可以认定商家使用了格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497条规定,如果格式合同的提供方通过格式合同免除自己的主要责任,加重了消费者一方的主要义务,那么,这种格式合同,就是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许东:也就是说我们本来消费者在这家门店来进行预付费的这种消费,本来就是为了生活的便利享受到这种服务,但是这家门店没有经营多长时间,然后他就没有办法经营,然后又不退款,告诉大家说你们可以去更远的门店这种约定,或者说是这种哪怕是提前提示,我们都认为说 这是一种加重消费者他的一个义务,免除了经营者他自己责任的一种行为
经营者已侵犯消费者多项权益
律师表示,“小丑队长”经营者突然关店而不告知,并且以“全市通用”为由拒绝退款,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许东:我在收取款项的时候都是很痛快的,但是在退款的时候却给我们的消费者设置层层的障碍,或者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来拒绝退款,这个就是侵犯我们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我可以选择你这个产品或者是服务,我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我也可以不选择你的产品跟服务。那么我们就认为说 对于消费者的自主的选择权也是一个明显的侵害行为。
监管必不可少 消费者“勿以权小而不维”
那么,“小丑队长”经营者声称自己只“圈钱”不跑路,监管部门就拿他没有办法,他真的能逍遥法外吗?律师表示,根据2012年商务部出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规范,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不超过上一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30%到40%,或不超过注册资本的两倍。我们查询发现,小丑队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一百万元。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许东:它的预付卡也就是预收费,最多是不能够超过200万的,它如果说目前自己声称说尚未退款的预付款达到了2,000万那么它上一年度的营收是要达到6,000万以上的这个金额,所以我们的市场监督的主管部门 也可以去查看它的上一年度的营收 是否有达到相应的金额 如果发现超额收取款项 可以主动或者是在接到消费者投诉之后尽快查实 责令退款 或者说是对他进行行政处罚
律师建议,对于预付卡消费,相关部门如果能建立相应的预付资金监管制度,对消费者的维权会有很大的帮助,另外,商场也要加强预付消费的准入门槛,拒绝短期租赁的行为。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许东:因为短期租赁可能就已经表明了,它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律师表示,小丑队长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在法律界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是,这并不代表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很多消费者可能会因为金额小、维权成本大就放弃了维权,这会更加助长经营者的嚣张气焰。“勿以权小而不维”,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应互通有无、完善证据链,共同维权。
“勿以权小而不维”,在这里我们也提醒消费者,如果你也中招了,可以向12315投诉维权。我们了解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行动起来,针对“小丑队长”门店的经营资质、消费纠纷等问题展开调查和处理。我们栏目也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