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帮你问》:交替变化用人单位,工龄能否连续计算?
“江”您的“楠”事交给我们,主播帮你问!观众杨女士给我们栏目平台留言,说自己上班的公司新设立了当地分公司,对部门的职能进行了统一重新规划,要求杨女士与分公司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杨女士还是在原来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继续工作。杨女士担心原先在公司的7年工龄,会因为劳动关系的变更而重新计算。她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工龄能不能延续?如果届时如果离职,是否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来听律师的回答。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彬:针对杨女士的疑问,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杨女士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具体来看,首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减少或者免于向劳动者支付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往往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的名称等手段导致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被清零”。
回到杨女士的情况,用人单位安排杨女士与分公司订立新的劳动合同,但杨女士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的情况,其工龄是可以连续计算的,杨女士在遇到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可以将连续计算后的工龄作为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