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男子“二次酒驾”再被查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可偏偏有人不汲取教训
因酒驾被查处后
不思悔改
还要再次以身试法
不思悔改,男子“二次酒驾”再被查
5月16日,厦门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辖区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3时33分许,民警对一辆红色闽C号牌小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李某当天中午在翔安某工厂食堂吃饭时,喝了两小瓶白酒,晚上因家里有事,就驾车准备返回泉州家中,没想到还没上高速就被交警查获。
经民警核查发现,驾驶人李某在2013年2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此次是李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高速路上停车睡觉?
交警一查竟是醉驾
5月18日8时许,厦门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沈海高速同安路段,有一辆小车停在应急车道,驾驶人在车内睡着了。
民警到现场发现,一辆小车斜停在应急车道内,既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未在来车方向后方摆放警示标志,且车辆尾部占用行车道,随时可能被过往车辆碰撞,引发事故。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安全布控,随后上前查看,发现车内一男子倚靠在驾驶座上酣睡,民警通过多次敲击车门喊话才将其唤醒。该男子打开车窗后,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鼻而来,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李某于前一天晚上在漳州市区家中陪女儿过生日,之后接到同学邀约外出喝酒,李某不顾妻子劝阻执意出门,为此还跟妻子发生口角。李某在饭店与同学饮酒直到18日0时许,因和妻子闹不愉快,便没有选择代驾回家,而是直接在车上休息。凌晨4时许,李某决定开车前往漳浦工作。醉意朦胧的李某不知如何开上了高速公路,也不知自己已迷迷糊糊开到了厦门。在酒精作用下,困意再次来袭,李某还未在应急车道将车辆停靠好便睡着了。民警对驾驶人李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李某听完感到后怕,直呼民警救了他一命。随后,民警依法将男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
酒精会导致人的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视觉模糊、易疲劳、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广大驾驶人务必始终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
一旦触碰到法律底线
都要为此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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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何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