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音差异引发纠纷:180元还是800元?保洁阿姨把雇主告上法庭
福建方言“十里不同音”,哪怕是闽南话,不同地区口音也不一样。在厦门做保洁工作的陈阿姨,就因为口音问题和雇主起了争执,还闹上了法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21年初,陈阿姨受雇于厦门一家家政公司,负责一个待交付楼盘的开荒保洁工作。3个月后,陈阿姨完成全部工作,但在结算工资时,陈阿姨发现,连廊的保洁费给少了,当初商量工钱的时候,陈阿姨听雇主用闽南话说打扫一条连廊是800元,而她实际收到的保洁费是按每条连廊180元结算的。陈阿姨找到雇主协商,可雇主却说自己说的是180元,是陈阿姨听错了,并且拒绝按800元的单价结算工钱。协商不成,陈阿姨将雇主家政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差价28520元。
海沧法院法官 黄秋丽:对于劳务费的标准,也就是劳务费的单价存在争议,被告是认为说他从发包方承包到案涉项目的连廊的单价也是低于800元的,他承包的单价是包含了人工、材料以及利润,那不可能再让原告以每条800元的价格去做连廊的开荒保洁。
法官介绍,虽然本案中双方均没有提交直接证据证明案涉项目连廊开荒保洁的单价,但家政公司提交了一份与发包方签订的《开荒清洁合同》,当中可以计算出开荒保洁的单价为每平方米7.5元,该承包价包含人工、材料、利润及税金等。按照每条连廊50到60平方米的面积计算,承包价远低于800元。因此,法院综合相关证据,驳回了陈阿姨支付劳务费差价的诉讼请求。
海沧法院法官 黄秋丽:陈阿姨的主张是每条连廊的单价是800元,但是她没有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她的主张,并且这个价格明显高于家政公司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承包单价,所以说明显不符合常理。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最终认定被告方家政公司提交的证据形成优势证据。所以也就采信了被告的陈述、
法官介绍,本案中,雇主是漳州龙海人,陈阿姨是漳州漳浦人,两地的口音有所差异,又仅用口头约定,才导致了劳务费上的纠纷。
海沧法院法官 黄秋丽:在提供劳务前,以书面或者说以微信聊天文字的形式确定劳务费的单价,从而避免口音差异产生的争议,在完成相应劳务的时候,要及时地与对方确认完成的劳务量,比如说签订劳务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