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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茶叶在运输过程中受潮,失去了收藏价值,发货人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根据保价合同,赔偿全额损失22万余元。她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2021年7月,魏女士通过快递公司从我市快递一件茶叶到广东东莞。快递员收件时没有开箱验视内件,就接受了魏女士22万元的快递保价要求,并收取了保价费及运费。之后,快递公司在魏女士自行包装的基础上,用两个纸箱板拼合重新包装了快件。然而,茶叶送到东莞后外包装破损,茶叶受潮,被客户拒收了。魏女士认为快递公司没有妥善地包装和运输,应该根据保价合同赔偿。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茶叶在运输前的价值是否为22万元,快递公司是否应该全额赔偿。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
许歆歆:快递公司认为魏女士在寄件的时候,拒绝收件人开箱查验,有可能茶叶在寄件前就已经破损受潮了,即使她保价了22万元, 也不能证明茶叶原本的价值就是22万元,快递公司认为自己在收件后已经尽了合理的包装和运输义务,所以不应该由他们对茶叶的破损来负责。
经过司法鉴定,案涉茶叶总共有84饼,是品牌高端茶叶,和同类茶叶的市价比对后,鉴定结果证明茶叶在运输前原价值为22万元,运输期间折损了16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快递公司的义务包括在收件时验视内件,寄件人如果拒绝验视内件,快递公司应当拒绝收件。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 许歆歆:快递公司在收件后也应根据货物的性质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包装,防止造成货物的损毁,尤其是一些食品、药品以及一些易碎生鲜品,快递公司没有尽到自己应该验视以及合理包装的义务,所以是存在过错的。
最终,法院认定,快递公司应按照保价合同约定全额赔偿货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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