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发布:厦门平价商店增至127家

厦视新闻 2023-05-08 19:43:25

2023-05-08 19:43:25

每逢元旦、春节等节点,市民可以通过平价超市门店“政府指定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区”,选购到物美价廉的平价蔬菜和猪肉。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平价商店建设提出相应举措,进一步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

该《实施细则》降低了平价商店的准入门槛,不再强调以国有超市为主体、大型连锁民营超市为补充的方式设立,而是不论国有还是民营、外资企业,也不论大型或中、小民营连锁超市,均可设立平价商店。

在商品定价方面,《实施细则》要求,经营者应提供平价商品销售方案,其中平价蔬菜销售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0%以上,还增加了“平价商店投放政府储备冻猪肉时,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20%以上”的要求。

《实施细则》还列出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的情形,包括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者超过政府年度控价目标;食品类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6%;猪肉价格月环比涨幅超过5%,且猪粮比达到或超过9∶1;蔬菜平均价格旬环比涨幅超过15%等。每年春节期间应及时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不迟于春节前2周启动,时间不少于30天。

平价商店的设立实行集中受理制度。每年10月15日前,市发改委将发布受理新设立平价商店的通知。新申请设立平价商店的经营者应当在10月31日前提出申请。平价商店还将获得补贴“红包”,每年每家平价商店将获得综合补贴2万元。

据了解,2023年度,我市新增了25家平价商店。目前,我市平价商店已由2018年的92家增加至127家,稳价惠民示范作用日益凸显,成为我市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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