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发布:我市平价商店增至127家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平价商店建设提出相应举措,进一步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的作用。
该《实施细则》降低了平价商店的准入门槛,不论国有还是民营、外资企业,也不论大型或中、小民营连锁超市,均可设立平价商店。
在商品定价方面,《实施细则》要求,经营者应提供平价商品销售方案,其中平价蔬菜销售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0%以上,还增加了“平价商店投放政府储备冻猪肉时,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20%以上”的要求。
《实施细则》还列出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的情形,包括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者超过政府年度控价目标;食品类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6%;猪肉价格月环比涨幅超过5%,且猪粮比达到或超过9∶1;蔬菜平均价格旬环比涨幅超过15%等。每年春节期间应及时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不迟于春节前2周启动,时间不少于30天。
据了解,2023年度,我市新增了25家平价商店。目前,我市平价商店已由2018年的92家增加至12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