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供应链企业白名单管理办法:推动形成梯次培育路径
近日,市商务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厦门市供应链企业白名单(暂行)管理办法》,推动形成从白名单企业到市级试点企业再到全国示范企业的梯次培育路径。
管理办法明确了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的筛选、管理及便利化服务工作。白名单企业原则上每年4月份组织筛选,由市商务局牵头在免申即享平台开展。什么样的供应链企业可以被纳入白名单?近三年内无较大及以上且负主要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入选前一年年度经营业绩须满足相应条件,也就是农业农产品类企业产值超过0.2亿元,工业制造类企业工业产值超过5亿元,批发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或年零售额超过1亿元,现代物流企业物流服务收入超过1.6亿元。成长性良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年度经营业绩标准。如果企业具有一定供应链相关业务规模,满足上市企业、厦门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厦门市重点工业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8项条件之一,可直接纳入白名单。
根据管理办法,我市将对白名单企业实施系列便利化服务,包括按规定享受相关部门政策支持,支持申报国家、省、市有关试点、示范或其他称号,纳入相关部门重点服务对象,提供专人跟踪服务,加强企业在资金、人才、用地、用水、用气、用电等方面需求的协调保障等。同时,白名单企业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在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强化供应链管理,发展先进供应链管理技术,实现企业供应链精准化、高效率、高价值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