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票补偿安置”正式启动:住宅房屋征收首张房票开出
去年底,我市发布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推行房票补偿的试行意见。近日,同翔高新城新圩片区E项目房屋征收项目签约现场,开具了我市住宅房屋征收的首张房票,这意味着我市“房票补偿安置”工作正式启动。今后,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上又多了一重选择,可以在货币补偿上选择房票补偿,用房票购买自己心仪的房子。
成为全市第一个享受新政红利的,是翔安区新圩镇庄垵村被征收居民庄某,他自愿选择房票补偿。在领取到房票后,庄某立即选购了位于翔安区政府周边的商品房,从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到房票开具、购房,耗时仅半个小时,全程规范有序,高效透明。
房票补偿是我市创新推出的征收补偿新模式,是货币补偿的一种补充方式,它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额计入房票面值并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房屋以实现补偿安置。
市资源规划局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处处长 曾琳:增加了被征收人自主购房的安置模式,老百姓可以选择房票,可以自主想去哪里购房都可以,也是解决了原来的安置房建设太慢,过渡周期长、支付过渡费非常严重的问题,让老百姓从原来的等房安置到购房安置,极大地缩短安置时间。
去年底,我市发布相关试行意见,明确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征收可试行房票补偿,房票补偿的范围限定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持有房票的被征迁居民,可在征收项目辖区范围内,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以及按规定可公开销售的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和竞配建房。房票实行实名制,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满足被征收人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前提下可转让。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补偿,有关方面还做出奖励。
市资源规划局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处处长 曾琳:房票的补偿标准,相对现金补偿和产权调换,是更实惠、更优惠的,第二个我们还增加了购房奖励,在一年、两年之内购房,有2%到5%的购房奖励。
据了解,目前厦门数字化房票应用系统已上线运行,被征收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厦门房票”,即可查看所持有房票的面值、有效期等情况,了解房票房源的具体信息,并可在线上进行房票转让、房票购房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