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未按通知做核酸就不给排班?法院判了!
就被停工一个月?
“疫情防控要求”成为借口!
用人单位的“层层加码”
拒绝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机会
实则构成违法!
和小编一起看看今天的案件吧!
熊某与某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担任拖车司机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日常通过微信工作群通知排班 2022年2月17日 该公司发布通知要求: “没有做核酸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熊某休假至2022年2月18日 仅当日未进行核酸检测 于2022年2月19日立即补做 并其后持续有进行核酸检测 并且按照要求填报 但是,从2022年2月19日起 该公司便再未给熊某排班 导致熊某无法正常提供劳动 没有相应工作收入 且多次沟通无果 直到2022年3月23日 熊某提出辞职 向法院起诉请求该公司 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仅因为一次未做核酸
便长达一个月未安排工作
疫情防控不应当是借口!
法院认为,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熊某作为员工未按照公司要求在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2月18日期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确有不当。 但是,熊某在2022年2月19日即补做了核酸,且其后续都有进行核酸检测并填报。该公司不能证明不给熊某排班有充分依据,其作为用人单位对熊某可以通过绩效惩戒妥善处理,却从此不再给熊某排班超过一个月,构成不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综上,熊某有权解除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判决某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熊某经济补偿金6万余元。二审法院维持上述判决结果。
法官敲重点 疫情防控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用人单位应当自觉承担防控管理义务,但并不意味着能随意对疫情防控规定“层层加码”,甚至作为拒绝向劳动者提供机会的“挡箭牌”。 本案的行为违背了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的要求,其行为构成了“不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本案的审判结果依法保障了劳动者公平获得劳动机会的权利,对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以及树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担责任、共渡难关的正面导向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记者:杨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