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福建省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办法》:明确新增编制用于招聘退役运动员
近日,我省印发《福建省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办法》,《办法》将“体育教师”单一模式改为“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岗位设置新模式,明确各学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职或者兼职教练员岗位。
《实施办法》明确,省级及以上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新增1个以上专职教练员岗位用于聘用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专岗专用,为退役运动员进校任教练员提供编制保障。
学校聘用退役运动员任教练员须在退役三年内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体育教练员学历要求可放宽到专科以上。对于任职高等院校的教练员,应取得运动健将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任职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练员,应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称号。
《实施办法》还明确体育部门须负责做好退役运动员转型学校教练员培训工作,可推荐入校担任实习教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