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帮你问》:报了旅行团后因自身原因无法出行,可以申请退费吗?
市民张女士也向我们咨询,这个“五一”假期,她原本在旅行社报了去马来西亚的旅游团,现在因为家里临时有事无法前往,她想知道自己是否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费,或者把名额转给亲戚朋友?为此我们也咨询了专业律师。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通瑞:答案是肯定的,张女士可以获得退费。我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所以,不管是行程开始前还是进行中,只要是在整体行程结束之前,旅游者依法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一定的费用。这个问题的争议点在于,到底能退多少费用?也就是旅行社有权扣除的必要费用如何认定?以及旅行社是否能以合同中有类似“行程开始前2周或中途临时退团,团费一律不退”等条款为由拒绝退款。
我们具体到张女士的情况来分析,她报的是出境游,涉及签证、机票、国外酒店预订、地接社等这部分费用,确实可能在其提出解除时都已经实际支出且无法退回。如果旅行社确实有证据能够证明实际费用支出,那么旅行社则有权相应扣除,也就是说,张女士即便没有去,也需要承担这部分费用,她能够获得的退款也是扣除这部分费用之后的。同样的,旅行社即便以合同约定了中途退团或一定期限内退团,费用一律不退为由拒绝退款,这样的条款也属于加重旅客责任、限制旅客权利的霸王条款,在司法实践中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也不能作为旅行社不退款的依据。
此外,张女士提到能不能将报团名额转让,这个答案也是肯定的。我国《旅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所以,和上一个问题一样,可以转让,但因此涉及到的签证、机票退改签、购买保险等新增费用,则需要旅客或第三人另行承担。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第三人无法或不能及时办理签证的,旅行社则有权拒绝。所以务必记得及时与旅行社沟通,并告知相关信息,以便双方合理调整安排,有效降低费用损失并保障出行的顺利。
最后,旅游是一件开心事,在此也希望不论是旅客还是旅行社,都能够晓法明理,互谅互解,秉持诚意,保持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