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消安委发布通告!事关“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厦门广电网 2023-04-19 12:01:33

2023-04-19 12:01:33

4月19日,厦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布了《厦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全力防范化解我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立即遭受烟火侵袭,极易造成人员伤亡。《通告》明确五类严禁设置住宿场所的建筑,即厂房和仓库、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性建筑。《通告》要求规定建筑未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的,在其它建筑内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并未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必须落实人员搬离。

近年来,“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频发,在社会引发广泛关注,2021年6月25日凌晨3时许,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远襄镇北街一武术馆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4人重伤、12人轻伤,据调查了解,该武术馆是两层商铺,一层是武术馆,餐厅等,二层是练武房、房东和武馆培训学院住宿,是典型的“三合一”场所;无独有偶,2022年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马岭镇城西区一个“三合一”修车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不幸遇难,经调查确定,起火原因为餐桌下方的电取暖器使用不当,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三合一”场所应配备基础消防设施器材,严禁锁闭、堵塞和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将蓄电池带入场所存放或充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各社会单位和个人应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如有发现“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可通过“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通告》内容如下:

厦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

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立即遭受烟火侵袭,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为全力防范化解我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我市将加大“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五类建筑内严禁设置住宿场所,已设置的,必须落实人员搬离:

(一)厂房和仓库;

(二) 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三)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四)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性建筑;

(五)地下建筑。

二、以下建筑未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的,必须落实人员搬离:

(一)建筑高度大于15米的建筑;

(二)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

(三)住宿人数超过20人的住宿、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三、在其它建筑内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未符合以下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落实人员搬离:

(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并安装带有声音报警功能的感烟探测报警器,同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喷淋。采用常开式防火门进行分隔时,应与感烟探测报警器实现报警、联动功能。

(二)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辅助疏散设施,阳台和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窗或金属栅栏,已设置的,应落实防盗窗开口改造,确保从内部易于开启、便于人员逃生。

四、“三合一”场所应配备灭火器、逃生面罩、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严禁锁闭、堵塞和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五、“三合一”场所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严禁将蓄电池带入场所存放或充电。

六、各社会单位和个人应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主动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可通过“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消防、公安、镇街等单位应按职责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厦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记者 张家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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