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事故、篡改公里数 警惕二手车市场陷阱
相较于新车交易,影响二手车定价的因素更复杂,可以说是“一车一况一价”。有的车主、中介,为了提高车价,甚至会选择隐瞒、虚报车况。消费者该如何分辨二手车交易市场中的陷阱呢?通过同安法院审理的这两起案例,我们来了解一下。
去年3月,詹某在几名中介的介绍下,了解到李某名下有一辆特斯拉准新车想要转手。很快,詹某花费20多万元买下该车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詹某发现车子有异常,他就把车开到了4S店检查。没想到,店员告诉詹某,这辆车已经出过保险,有重大维修记录,属于全损车。詹某认为李某没有如实告知车辆的真实情况,已经构成欺诈。于是,他向同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退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
同安法院民二庭法官 宋岩:詹某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向保险公司调取了当时的出险记录,查实案涉车辆在2021年9月的时候发生了一场较大的交通事故,当时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理赔的金额达到了2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明知案涉车辆发生过较大交通事故,却没有如实披露,致使詹某在错误信息的误导下作出了购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詹某有权要求撤销案涉车辆的买卖合同,詹某已支付的购车款,李某已交付的案涉车辆,依法应由双方互相返还。
除了隐瞒重大事故,篡改公里数也是二手车交易的一大陷阱。2020年10月,廖某通过我市的一家汽车贸易公司与苏某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书》,当时廖某被告知,案涉车辆累积行驶的公里数是11万7千多公里,汽车仪表盘也同样如此显示。廖某因此同意按照69500元的价格购买车辆。之后,因为车辆需更换火花塞,廖某开车到汽车销售公司维修,才发现车辆的公里数被故意调低了。
同安法院民二庭法官 宋岩:案涉车辆在2019年初的时候,里程数已经达到了17万公里,但是廖某在购车的时候,仪表盘上所显示的里程数却是11万多公里,相差是很大的,所以廖某认为他受到了欺诈。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向廖某隐瞒了车辆的真实行驶里程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五十八条规定,廖某有权要求撤销案涉《车辆转让协议书》,廖某已支付的购车款69500元,苏某已交付的案涉车辆,依法应由双方相互返还。
法官介绍,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全面检查二手车的性能存在技术门槛,大家仅凭外观无法判断车辆的实际情况,而车辆的维修记录、保险赔付记录等信息保存于4S店、保险协会等行业内部,消费者又无从查询,这就导致购车人在交易车辆交付、过户之后才发现所购车辆有问题,进而引发诉讼纠纷。在签订合同时,很多经营者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不以经营者身份签订,这也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无法切实维权。
同安法院民二庭法官 宋岩:不以企业公司的名义与消费者签订购车合同,他以个人的名义,两个自然人之间签订这样的购车合同,导致我们无法精确地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的退一赔三的条款,来保障我们消费者的各项权益。
法官提醒,消费者应当在交易过程中保持谨慎,尽量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二手车经营者。二手车的关键信息不能仅仅依赖于卖方的主动披露,要尽可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二手车辆的维修、保险信息,也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对车辆状况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