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药怎么处理?厦门全市404家药店可回收

厦门日报 2023-04-04 09:34:57

2023-04-04 09:34:57

记者从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2023年家庭失效药品回收工作日前正式启动。目前全市共有404家零售药店可回收家庭失效药品,市民可扫描二维码查看回收点信息。

据介绍,家庭失效药品是指本市市民家庭中已超过有效期的,或虽未超过有效期但由于储存保管不当已变质或被污染的药品。

按照《厦门市家庭失效药品回收实施方案》,各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成为定点回收单位后,其参与该活动的门店均会统一设置由主管部门指定形式的“厦门市家庭失效药品回收定点企业”标牌和“家庭失效药品回收箱”等设备。

定点药店回收的失效药品将集中存放在家庭失效药品回收箱,并加强管理,防止流失。

为合理处置家庭失效药品,防止环境污染、杜绝流弊,早在2016年11月,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就出台了《厦门市家庭失效药品回收实施方案》,自当年起,以定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主体、零售门店为回收点,对家庭失效药品进行被动回收、集中管理、统一销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定期统一组织两次销毁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由市场监管部门提前发布召回销毁的通知,各定点回收企业按通知要求将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运到指定地点,便于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要求集中销毁。截至目前,已累计回收并销毁药品52.5吨,成效明显。

据悉,市市场监管局将于4月中下旬开展2023年度第一次家庭失效药品集中销毁。

【失效药回收流程】

查看回收点

市民可扫描二维码查看家庭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点,或者看药店门口是否贴有“厦门市家庭失效药品回收定点企业”标牌。

扫码查看可回收家庭失效药品的药店。

进药店问询登记

药店专人负责登记,并设专有账册,如实登记回收的失效药品信息。

投入专用回收箱

专用回收箱有“家庭失效药品回收箱”标识。

集中销毁

定点药店回收的失效药品应集中存放在“家庭失效药品回收箱”,加强管理,防止流失;药店应报告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处理回收的药品,不得自行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运和集中销毁。

【提醒】

过期药不能吃

不能直接扔掉

药品一旦过期,其化学成分、有效性、毒性等可能会发生改变。如磺胺类、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药品过期使用,则易引发过敏和休克;硝酸甘油片过期使用,影响缓解心绞痛效果,甚至会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

因此,过期的药物,不论过期多久,从专业角度出发,都不建议服用。

药品因含化学成分,过期后若处置不当,可能被不法药贩回收,篡改生产批号后重新流入市场,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

家庭如何贮存药品?

●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

一般情况下,要按照药品说明书上注明的贮存条件进行保管。

避光: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

密闭:指将容器密闭,防止灰尘或其他异物混入

密封:指容器密封,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混入

凉暗处:指避光并不超过20℃

冷处:2℃~10℃

常温:10℃~30℃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时说明书上没有提及避光,但实际每种药品都应该避免阳光直射。

●专用的药品贮藏箱

家庭药品应该贮存于一个固定的药箱或专用抽屉中,并且是儿童不易拿到的地方。

口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成人药与儿童药分开。

尽可能保持药品的原包装,保留其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有效期、注意事项等。

(据“厦门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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