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帮你问:试用期内 企业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
市民高先生向我们反映,他是一名家装设计师,年后和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目前还没满3个月,但是公司的人事经理告诉他,因为他业绩不理想,公司不满意,决定辞退他。但高先生认为自己刚来公司,业绩不理想很正常,而且一开始公司也没有说业绩要作为转正的考核指标,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让他无法接受。所以他想问问,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如果公司单方辞退的话,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晓:很多企业老板会有个误解,以为在试用期内,企业就可以随意解雇员工,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实际情况是,员工可以在试用期内直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要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等。这里,依据的是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什么是录用条件呢?所谓的录用条件,是指企业有针对某工作岗位上员工的正式录用制定合法、明确、可操作、可衡量的标准。如果录用条件清晰、明确,且事先知会员工,取得员工同意之后,员工在试用期内确实未能达成条件的,企业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依据,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从高先生反映的情况来看,他在入职前,企业并没有明确表示过,要把业绩作为转正考核指标。说明该企业针对设计师岗位的录用条件设置不清晰、不明确,同时高先生作为试用期的员工也对此不认可。这种情况下,企业如果未能与高先生协商一致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如果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则企业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高先生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