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帮你问:结婚时隐瞒重大疾病的法律后果?

厦视直播室 2023-03-14 21:50:47

2023-03-14 21:50:47

“江”您的“楠”事交给我们,主播帮你问!今天我们栏目关注的是一对夫妻,他们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妻子才发现自己的丈夫患有梅毒这一传染病,而且丈夫对自己的病情一直都是知道的,也就是说,男方刻意隐瞒了病情与女方结了婚。现在,女方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失费,她的诉请是否有法律依据?我们为此咨询了律师,来听听专业人士的解答。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洪诗丽:男女双方结婚组成家庭后,不仅开始了两个人的共同生活,夫妻互相依存、互相帮助、互相扶养,而且还承担着养育子女的义务。如果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比如精神疾病,艾滋病、淋病、梅毒等指定传染病,以及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这三类疾病婚后都可能传染给对方或者传染、遗传给下一代,责任方就有义务在婚前告知另一方。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判决撤销后有什么后果呢,其一,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其二,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的这名女士就有权请求男方支付精神损失费。

另外,请求撤销婚姻还有时间期限,请求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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