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村自建房拉起“安全网”:工匠意外受伤 雇主房东如何划分责任?
施工资质不完备、建设流程缺乏规范,农村自建房在建设过程中,往往会有不少纠纷。最近,同安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由农村自建房安全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何尽量减少此类工程的安全风险呢?一起来了解。
工匠意外受伤 雇主房东如何划分责任?
吕某在同安有一栋6层的自建房,2021年,他把房子的装修工程承包给匡某,匡某又找来李某帮忙贴瓷砖。当年4月,李某在进行贴砖施工时,不慎跌落受伤,造成了颅脑损伤、颅骨多发骨折。
同安法院大同法庭法官 康珊良子:(李某)经鉴定构成了10级伤残并产生了误工费和护理费等一共是31万余元的损失,他就将他的雇主匡某以及房东吕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受被告匡某雇佣,匡某没有提前审查工人的相关资质,没有尽到安全保障和管理的义务,在劳务关系中理应承担雇主责任。雇员李某自身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且缺乏高空作业等专业资质,要承担部分责任,另外房主吕某也有一定过错。
同安法院大同法庭法官 康珊良子:吕某因为自己的选任过失,没有找相关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施工,那么他也有一定的过错,所以也要对本案的原告承担一定责任。
明确责任划分后,双方当事人根据法院建议,在庭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匡某赔偿李某10万8千元,吕某赔偿5万8千元。
法官指出,在司法实践中,他们总结发现,农村自建房施工过程中,施工资质不完备、建设流程不规范问题普遍,出现纠纷伤往往会遇到法律关系认定难、案件调解障碍多等问题。
同安法院大同法庭法官 康珊良子:一个是选任过失,就是房东在将自己的工程,无论是装修工程还是建房工程委托给别人的时候,应该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施工。(相关责任人)没有提供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没有在旁边拉安全网提供安全绳,致使雇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事故,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同安法院大同法庭庭长 许金鑫:因为农村自建房会有一些高空作业的风险,而且在承包的过程当中出现了这种发包人、承包人或者定作人层层转包的现象,所以我们的法律关系主体也很多。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加强保险保障 规范资质审查
法院根据调研情况,向区建设与交通局、农村建筑工匠协会等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全流程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一方面,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倡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为雇员购买人身意外险或者农村自建房保险等方式,提升工匠的抵御风险能力。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施工管控,在规范资质审查方面加强指导。
同安法院大同法庭庭长 许金鑫:要结合农村自建房的特点,完善规划相关的许可手续,加强审批后施工的过程监管,特别是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的施工资质审批问题,区分三层以上以及三层以下的这些审批工作。
另外,省住建厅等三部门最近也印发了《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并于3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中明确,农村村民自建三层及以下的住宅可自行选择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接施工。委托工匠的,应指定一名带头工匠,由其负责项目管理和施工质量安全,并进行书面承诺,委托施工单位的,应明确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乡村建设工匠应持有培训合格证书。相关主管部门应负责建设过程中的巡查指导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