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去年6月起实施户籍迁移新政 市外迁入人数比增4%
2月28日上午,市公安局领导接听市长专线,对我市户籍迁移政策进行解读。据介绍,去年我市市外迁入人数同比前年增长了4%左右。
去年6月起,我市正式实施《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配套推出了市外迁入全程网办、跨省通办等便民举措。
据了解,《通知》涉及的户籍制度改革是按照“人才优先、岛外放宽,逐步放开”的思路,结合我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来进行的,通过优化、放宽各类人才及家属落户条件、畅通落户渠道等,吸引更多人才来厦就业创业,完善投资创业环境,加快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通知》主要从“优化部分落户政策”和“促进岛外就业落户”两个方面,对户籍迁移政策进行了调整。在“优化部分落户政策”方面,新户籍政策全面放开国家级、省级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落户限制,新增获得区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落户,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随迁。
另外,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保持不变,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落户年龄由原来的45周岁以下,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同时允许符合规定年龄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落户厦门。
在“促进岛外就业落户”方面,《通知》涉及的新户籍政策通过降低年龄限制和社保缴交年限要求,吸引各类学历人员落户岛外。在放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的基础上,新政策还授权岛外各区、火炬管委会自主制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政策,鼓励产业工人扎根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