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机动车异地转入 不再进行排气检测

厦门日报 2023-02-23 08:48:20

2023-02-23 08:48:20

昨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二手机动车异地转入不再进行排气检测。新法规将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并于2019年修正。条例中关于二手车转入环保检测的规定,对防止外来高污染车辆转入,减轻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压力,改善空气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为促进二手车的自由流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国家对二手车流通政策做了调整。同时,机动车排气检测也已实行全国通检、数据互认。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条例》作出修改。

新修改的《条例》,删除了“机动车由外地转入,经检验符合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方可受理转入申请”等条款,也就是说,二手车异地转入不再进行排气检测。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条例修改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通过遥感检测、加大路检执法、严格I/M制度等措施,加强对现有车辆的排气监管,严格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高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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