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法院发出首份刑事《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离家少年误入歧途 多方携手织密“守护网”
其实,孩子在不同的年龄段,都需要父母的关心和关注。最近,海沧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时,一并向案涉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这也是海沧法院发出的首份刑事《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案件中,这位少年迷途知返的故事,或许能唤起我们对家庭教育的些许思考,一起来看。
2021年,被告人赵某和女友之间因为琐事爆发冲突,女友喊来一名男性朋友,想要将赵某赶出家门,情急之下,赵某就用水果刀刺伤了这名男子并用钢管殴打对方,当时赵某年仅17岁。
海沧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芦絮:他是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因为故意伤害导致轻伤并且有持械的情节,没有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判决的判项是有期徒刑一年。
法庭上,赵某的母亲并没有到庭。承办法官了解后发现,赵某的母亲是在未婚的情况下生下了他,之后母亲又组建了家庭,并生育子女,赵某初中辍学后就离家打工,与父母关系疏远,家庭教育严重缺失。庭审后,法官多次联系赵某母亲,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要求其履行监护教育职责。
海沧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芦絮:法院、公安或者检察院这些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没有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况,我们会发出《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 要求定期接受教育,并且在没有履行职责的情况下要予以训诫。
记者 杨宇晴:我手里的这份就是海沧法院首次发出的刑事《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但是要想把未成年人拉出违法犯罪的泥沼,远不止法律文书那么简单,还有它背后代表的法律保障体系。
2022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国家和社会在家庭教育方面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未成年人存在犯罪行为,可以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而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能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认识到具体的法律责任并接受专业指导,更加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海沧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芦絮:只有家庭教育的前线做好了,我们整个社会给予足够的帮助,这个孩子才可能实现他的梦想,完成他幸福的生活。
令人欣慰的是,赵某在服刑期间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表现出对继续学业的渴求,法庭上的一位陪审员也向他伸出援助之手,去年3月赵某出狱后,就资助他到外地求学。现在,赵某在班级名列前茅,和同学、老师也相处得不错。
海沧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芦絮:赵某的成绩是班级前10名,获得了优秀共青团员的称号,而且也作为班长很爱帮助身边的同学。
记者也联系上了这位如今已经19岁的小伙子,走出过去的阴霾,他也重新起航,开始了新生活。
赵某:我平时在学校的话都是在这边勤工俭学,放假的话做一些简单的工作,稍微赚一点零花钱,等到我有能力以后,我也会像叔叔(陪审员)对我一样,我去帮助更多的像我这样子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