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张“反诈”罚单:出租银行卡收赃款 女子受到行政处罚

特区新闻广场 2023-02-17 21:47:13

2023-02-17 21:47:13

前段时间,一名女子随意租借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用于“洗钱”,作为这张银行卡的卡主,该名女子受到了行政处罚。这也是去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反诈”罚单。

今年1月,在一起诈骗案件中,警方发现了一张用于接收赃款的银行卡。经过调查,警方很快找到了这张银行卡的卡主罗某。

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刑侦大队反诈骗中队民警 刘斌:她就称自己只是把银行账户借给朋友,并不清楚账户钱款流向以及钱款来源。

经过审讯,罗某最终承认自己将银行卡租给朋友,并获得了400元报酬。

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刑侦大队反诈骗中队民警 刘斌:出租出借给他人之前,她的朋友给她暗示过,她这个账户可能收到违法钱款,但是她为了400元,还是把银行账户租给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警方依法没收了罗某违法所得,并处以4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去年12月《反诈法》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反诈”罚单。

民警介绍,此前在刑法中就有关于非法出租出借银行卡的相关规定,不过由于标准较高,一些不法分子就会钻空子,打法律的擦边球。而在《反诈法》实施后,这张法网被织得更密了。《反诈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电信线路、银行账户、互联网账号等。如果违反将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刑侦大队反诈骗中队民警 刘斌:明确规定,达不到刑法标准的,公民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就算没有提供帮助,或者涉案资金达不到20万元,也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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