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现形记:网恋交友作饵 诱骗受害人到直播间打赏
美女主播白天自学会计科课程,晚上还要兼职做主播赚钱,一些网友就是被这样的“励志人设”吸引,在直播间一掷千金,殊不知,落入了诈骗团伙精心编织的“甜蜜陷阱”。最近,翔安法院审结了这起发生在直播间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一起去看看。
本案中有4名被告人,分工明确,其中被告人陆某充当屏幕前的“女主播”,负责在直播平台表演才艺、吸引流量。苏某、胡某、曾某三名男性同伙,则负责冒充陆某,到各个交友平台和男性网友聊天。为了增加诈骗的成功率,他们还给陆某编织了白天自学会计课程,晚上兼职主播的“励志人设”,引起受害人的好感和同情。
翔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刘秀丽:在和男性网友在聊天的过程中,使用一些暧昧的语言,进而发展成为男女朋友这种关系,发展为男女朋友的过程中,他们会给陆某(编造)一个人设,进而引流男性网友到直播间去看陆某直播。
等到受害人点开直播间的链接后,诈骗团伙又开始步步为营,不仅指导陆某与男性网友互动,还会冒充直播间观众,烘托打赏的气氛,诱骗受害人充值打赏。
翔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刘秀丽:他们还会找其他的主播进行一个PK,在PK的过程中,陆某她会故意地输掉这场比赛,输掉之后就是要做一些任务什么之类的,在做任务的过程中又吸引这些男性网友,博取他们的同情心,进而让他们在直播的过程中进行更多打赏。
警方查明,2021年10月到12月间,被告人苏某与某直播平台签订直播合作协议,租赁场所并购买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并雇佣陆某、胡某、曾某三人实施诈骗。翔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互联网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共计3.9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翔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刘秀丽:苏某和陆某是主犯,其他两位被告人是从犯,根据他们的犯罪所得以及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1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官提醒:警惕直播间陷阱 交友转账需谨慎
法官介绍,相比于一般的电信网络诈骗,直播间诈骗面向的范围更广,而且较为隐蔽。大家在收看直播时,要注意使用正规的直播软件,遇到对方要求转账或打赏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翔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刘秀丽:像正常的直播,别人去观看之后进行打赏,它这个是自己主观意愿想去做打赏,但是这个案件中,实际上是前期的这些聊天人士,要求男性网友去给她打赏,是有这种带采用虚构的手段,然后诱骗对方去进行打赏。在网恋交友的过程中还是要核实对方的身份,不能轻易地转账,如果是发现说被骗,一定要保存好自己的证据,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