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乱飞”该管,但要避免“一刀切”
据媒体报道,日前,广东深圳铁路警方查处一起无人机“黑飞”事件,一男子无备案在铁路沿线禁飞区违规操纵无人机拍摄视频,被深圳铁路警方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这一事件可视为当下无人机“乱飞”“黑飞”的一个缩影。来自民航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实名登记的无人机数量约83万架,年飞行小时达到了千万小时的量级,其中民用无人机占主导地位。在无人机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诸如侵犯他人隐私、扰民、伤人、在禁飞区“黑飞”等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一种困扰。
相信很多人都有类似的感受,即对无人机的态度从一开始的新奇,转变为后来的倦怠。这很正常,没有谁喜欢被一个陌生的镜头盯着,当这样的“嗡嗡嗡”声随处可见时,人们怎么可能保持初始的热情?而这样一个由“恋”到“厌”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管理跟不上发展的典型个案。
尽管没有人具有先知先觉的能力,能够从一开始就看到无人机其后的蓬勃发展,而法律、管理等等滞后些也是常情,但从现在的现实情况看来,整治无人机“乱飞”问题,是时候提上日程了。
从法律层面看,2018年6月1日起,国家民航局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就正式实施了,但该办法只涉及民用经营性无人机的管理,并未涉及自用进行拍摄、娱乐的无人机。而更为全面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虽曾于2018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但至今尚未正式出台。
从市场层面看,人们购买无人机确实需要实名登记,但租赁却手续简便得很,拿去做什么用基本上也无人问津。此外,现有的一些禁飞规定,在很多地方也缺乏执法主体,“不知道谁管”就等于“没有人管”。像前文提到的广东深圳铁路警方查处“黑飞”事件,权责还算清晰,而在更多的案例中,并没有这样清晰的责任主体。
这也意味着,一方面,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个人拥有的、非经营性的无人机,依旧存在管理空白;另一方面,现实中可以打的“擦边球”实在太多了,这也使得很多法律规定沦为虚文。
也因此,当下,若想管好“乱飞”“黑飞”的无人机,必须进一步严密相关条文,明确法律边界,同时要确定责任主体,不然,即便出台了严格的规定,也无法落实到位。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应注意不要用力过猛,以致于滑向“一刀切”的另一个极端。
应该看到,无人机的出现,确实在很多领域为工作带来了极大便利,解决了一些凭人力和普通设备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仅从新闻摄影角度看,这两年不少精彩的新闻摄影作品,就是用无人机拍摄的。高翔的无人机,就是摄影师伸长了的手臂。
特别是,在全民拍摄的语境下,无人机被很多人追捧并广泛使用,恰恰就是新技术的应用场景。如果因为出了一些麻烦,就“一刀切”砍掉,未免代价太大了。
以往诸多经验表明,在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上,“一管就死”和“一放就乱”,都是需要警惕的,这样的极端管理并不利于新技术、新应用的推广。多一些宽容,多一些审慎,边发展边规范,边规范边发展,事情就会慢慢好起来。